描述

顾雏军案终章:三罪变一罪 “狂人”与“草民”的14年

浏览: 时间:2023-10-09
中国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近日再审宣判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、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、挪用资金罪一案,法院撤销部分原判,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。

【侨报网综合报道】7年牢狱、6年多的申诉,2012年出狱后自称“草民无罪”的前格林柯尔集团创始人、原科龙电器董事局主席、资本狂人顾雏军终于等到了中国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。北京时间10日上午,中国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再审宣判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、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、挪用资金罪一案,法院撤销部分原判,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。用大起大落形容顾雏军走过的60个春秋,并不为过。20世纪80年代,身为大学科研人员的他,因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闻名于业界,随后创办公司又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缔造了商业奇迹。人生高光时刻,“格林柯尔系”拥有5家上市公司,一度占据中国冰箱市场的半壁江山。与此同时,顾雏军身上的争议从未停息——“伪劣科学”,“骗子公司”频见报端。2005年7月,顾雏军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,一切就此归零。随后,他开始长达14年的“申冤”之路。

顾雏军还要申诉?

入狱7年、喊冤14年,已到耳顺之年的顾雏军,终于等到了中国最高法院(下称“最高法”)的再审改判。

综合北京《中国新闻周刊》、《财经》杂志报道,4月10日,最高法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,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,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,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,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,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(已服刑完毕);对原审被告人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姜宝军、刘义忠、张细汉、严友松、晏果茹、刘科均宣告无罪。

最高法再审认为,顾雏军等挪用科龙电器2.5亿元和江西科龙4000万元,构成资金挪用罪。事实上,在2018年6月13日与6月14日的庭审中,检辩双方就上述2.9亿元是否构成资金挪用罪即展开了激烈交锋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在顾雏军原有的三个罪名中,挪用资金罪量刑最重,刑期8年。最初,检方指控顾雏军挪用资金多达七笔,原审法院排除了五笔,但对其中两笔予以认定。一笔是挪用科龙电器公司和江西科龙公司共2.9亿元用来注册扬州格林柯尔公司,另一笔是挪用扬州亚星客车公司6300万元。

在2018年6月14日的庭审结束后,顾雏军就表示,他对检方的指控“非常不满意”,顾雏军认为,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2.9亿元是“完全可以说得清楚的”。 在最高法庭审的法庭辩论阶段,顾雏军针对2.9亿元挪用资金罪曾表示了以下几个主要观点:一是,他没有挪用资金的主观故意,也没有具体指示挪用;二是,二审和现在新的证据可以证明,科龙电器还欠格林柯尔公司3.62亿元,所以科龙电器是归还格林柯尔欠款,而不是被挪用了资金。

10日,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就顾雏军等再审一案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,前述2.9亿元符合刑法规定的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”的情形。主要理由有三: 一是顾雏军等违规将涉案的2.9亿元转出使用,符合刑法规定的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”的情形;二是涉案的2.9亿元被违规转出后,最终被转入扬州格林柯尔的验资帐户,作为顾雏军注册成立扬州格林柯尔的个人出资。涉案资金的实际使用人是顾雏军个人,属于刑法规定的“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”;三是顾雏军指使他人挪用2.9亿元资金归个人用于公司注册,是顾雏军为收购上市公司扬州亚星客车作准备,属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,符合刑法关于挪用资金“虽未超过三个月,但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”的规定,且挪用数额巨大。

值得一提的是,顾雏军案是最高法2017年公布的依法再审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之一(另外两起是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诈骗、单位行贿、挪用资金一案,李美兰与陈家荣、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一案)。14年来,从中国证监会指控的八项重罪,到检察院公诉的四条罪状,再到原审法院认定的三项罪名,直至最高法再审只认定一项罪名,“格林柯尔系”创始人罪与非罪的法律程序已全部走完。但顾雏军的律师表示,顾应当会选择继续申诉。

“狂人”衔枚疾进

用大起大落形容顾雏军走过的60个春秋,并不为过。

综合北京《新京报》、《财经》杂志报道,1959年,江苏泰州市刚刚与泰县并称泰州县,取“国泰民安”之意。这一年,顾雏军于此地出生。16到18岁经历上山下乡,顾雏军在泰县农村劳动。25岁那年,他从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研究生毕业,随后的三年在母校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从事科研活动。

1988年可以说是顾雏军命运的转折点。当年9月,29岁的顾雏军发明了格林柯尔制冷剂和“顾氏热力循环理论”,名声与争议同时到来。如今公开资料中,格林柯尔制冷剂仍然被称为世界上技术最成熟、最早商品化的新型环保节能型制冷剂。不过,根据《北京青年报》报道,顾雏军在宣告自己发明了能够改写热力学理论的“顾氏理论”后,遭到学界普遍反对。

“(如果理论成立)那是要得诺贝尔奖的”,时任中国制冷学会秘书长曹德胜这样说。顾雏军的研究生导师、天津大学教授吕灿仁称,顾氏循环是怎么回事,1994年就有定论,“我的看法它是骗人的”。

随着顾氏理论的相关纷争逐渐消落,1995年,顾雏军重返中国并创立了格林柯尔制冷剂(中国)有限公司,日后声名赫赫的“格林柯尔系”在此时有了雏形。2000年7月,下海经商多年的顾雏军,带着格林柯尔科技控股公司在中国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。这一年是顾雏军的资本市场元年,随后5年间,其在资本市场“衔枚疾进”。2001年10月,顾雏军斥资3.48亿元收购科龙电器,后者是当时中国冰箱产业的四巨头之一,彼时“蛇吞象”的收购案引起广泛争议,格林柯尔甚至被媒体称为“骗子公司”。

然而,争议并未影响顾雏军前行。2003年5月,顾雏军又以现金2.07亿元的价格,收购美菱电器20.03%股份,成为美菱电器最大的股东。美菱电器当时同样位列中国冰箱行业“四巨头”。至此,顾雏军在中国冰箱行业已经占据大半江山。

在顾雏军的持续并购下,格林柯尔“帝国”日益庞大,直至2004年到达顶峰。风头最盛时,“格林柯尔系”控制了5家上市公司,拥有包括科龙、容声、美菱等多个冰箱品牌。

“我唯一不缺的就是钱”“钱不是问题,只要有好的项目,我会毫不犹豫地买下来”,顾雏军当年接受采访时这样说道。2004年,顾雏军成功登上“胡润资本控制50强”。

“郎顾之争”改变命运

然而,顾雏军在资本市场上的高光时刻并没维持多久,他被曝在操作方式上问题颇多,其资金亦不足以完成整个布局。

2004年8月,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以《格林柯尔: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》为题发表演讲,他在演讲中质疑并揭露了顾雏军相关财务造假问题。

郎咸平说顾雏军的招数为“七板斧”:在收购还没有完成时事先进入董事会,掌控公司,免除原有大股东债务,操作财务数据制造巨亏,收购后再扭亏,接着并购其他公司。“借鸡生蛋”的方法使得顾雏军处于风口浪尖,并由此引发了民企参与国企重组问题的大讨论,“在国退民进中狂欢”的说法一时喧嚣,而这也引来了监管层的关注。

2005年4月,因格林柯尔涉嫌挪用科龙电器资金,湖北、江苏、安徽、广东四省证监会联合工作组进驻科龙电器;一个月后,科龙电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;2006年6月15日,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,决定对顾雏军给予警告,并处以30万元罚款,同时认定顾雏军为永久性市场禁入者。在这期间的2005年7月,顾雏军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,随后包括其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因涉嫌虚假出资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。

2008年1月,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,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资金三项罪名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680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顾雏军提出上诉;2009年3月25日,广东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宣判,维持一审判决。

2012年9月6日,顾雏军获减刑近3年,得以提前出狱。令人意外的是,没过几天,顾雏军就召集了200名记者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。在当时的发布会上,顾雏军头戴了一顶纸糊高帽,上面写着“草民完全无罪”,为自己“喊冤”,并向在场媒体发放了长达27页的举报信和存储了多份判决书、辩护意见的光盘。“我只想把当时的损失拿回来。我的上市公司应该还给我。”这位倔强的老人如此表示。

随后,顾雏军开始了自己的司法申诉之路。2014年1月17日,顾雏军提出不服二审判决的申诉获得广东高院受理,广东高院将对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查,这是顾雏军出狱一年多后在谋求“平反”路上取得的首个实质性进展。当时,面对媒体提问“那你的个人职业生涯呢?如果平反了,会东山再起吗?”顾雏军称“第一步先是平反,没平反什么都是瞎掰的”。

2015年12月,顾雏军状告中国证监会,要求其公开当年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相关文件。2017年12月22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判决,责令证监会限期答复顾雏军信息公开申请。2018年1月,中国证监会不服上述判决提出上诉。证监会认为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法律适用错误”,要求“依法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顾雏军的全部诉讼请求”。 截至目前,此案二审尚未开庭。

在与证监会的诉讼胜诉后不久,2017年12月28日,最高法宣布直接提审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两起重大涉产权案件,而物美创始人张文中已于2018年5月被改判无罪,并依法返还追缴的罚金和财产。

2018年6月13日至14日,最高法在位于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审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,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,挪用资金再审一案。经过近2天的庭审,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。10个月后的2019年4月10日,顾雏军等来了最高法对案件再审的判决。

另据北京经济观察网报道,在10日宣判前,顾雏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郎咸平欠他一个道歉。对此,郎咸平助理表示,郎咸平现在人在海外,不方便对顾雏军事件进行回应。“郎顾之争过去很多年了,现在再发表回应也不合适。”郎咸平助理表示,以其对郎咸平的了解,郎咸平不会再对此问题进行回应。 

顾雏军案改判,撕下“民企原罪”的“纸枷锁”

顾雏军等再审一案改判有何重要意义?对此,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, 本案再审改判落实了加强产权保护,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。

搜狐“弧度”刊发署名为“顾雏军案改判,‘民企原罪’的‘纸枷锁’被撕了下来”的文章称,在相当长的一时间段里,顾雏军案成为“利用改制侵吞国有资产”的活靶子,被人为构建“穷富对立”,用以反对对公民产权的平等保护。这次判决就这一中国改革史上的公案,在法律上做一个彻底的了断,以司法之宏力撕破那副安在企业家身上的“侵吞国有资产”的“纸枷锁”:错是错,罪是罪。

历史的正义和现实的正义总是勾连在一起,存量的错案得不到纠正,就无法让整个社会,特别是让企业家群体,对于中国的法律制度、产权保护形成稳定预期。2016年中央公布了《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》,其中明确:“坚持有错必纠,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,对确属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、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,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”。

事实上,所谓“民企历史原罪”很多是当年改革不彻底、部门利益羁绊造成的,比如顾雏军的“虚假注册问题”本来就是当地政府共同参与的,不能将之与普通的犯罪混为一谈。

在当下,面对国企改制、“混改”,中国企业家们仍然如履薄冰,生怕背上“国有资产流失”的罪名;“洋买办”“汉奸企业”的大帽子仍裹挟着民粹主义的狂欢,向企业袭来。顾雏军案的改判,对于恢复常识,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着标杆的意义。这起长达十多年、曾被公认为“定案”的案件被昭雪,是一次对全社会的南门立木取信:“民企原罪”的“纸枷锁”被撕了下来。(完)